近日,河北省石家莊無線電監督執法局接到外地群眾投訴,稱其在某音購物平臺購買的公網對講設備無型號核準代碼,且不確定商家是否進行了銷售備案。
接到群眾投訴后,石家莊無線電監督執法局根據線索第一時間赴線下經營地進行了執法檢查。經排查,群眾舉報信息屬實,被舉報的石家莊某有限公司通過線上交易平臺共銷售10部未取得型號核準的無線電對講機,且未辦理無線電發射設備銷售備案。執法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七十七條、七十八條及《河北省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行政裁量權基準》第三十一條、三十二條之規定,給予了涉事公司責令改正,沒收非法所得的行政處罰,執法人員同時對其進行了普法宣傳及政策宣講。該公司負責人對違反條例行為認同,當場履行處罰決定并上交違法所得,及時補辦了銷售備案手續,表示今后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要求合法合規進行設備銷售。